海關總署日前出臺十條措施,在加強口岸外防輸入、落實疫情防控責任的同時,促進外貿保穩提質。
一、保障重點區域產業鏈供應鏈循環暢通。擴大海運船只到長江內河運輸船只的“聯動接卸”監管模式,緩解上海及周邊地區港口碼頭、公路交通接卸運輸能力不足問題;認真做好真空包裝等高新技術貨物一體化布控查驗模式擴大試點工作,加快長三角區域電子信息企業維持產業鏈運轉關鍵物料的口岸通關速度。
山東港口青島港
二、加快企業急需貨物通關。在符合條件的港口深入推進進口貨物“船邊直提”和出口貨物“抵港直裝”試點,優化工作流程,進一步提高通關效率。
三、提高進出境物流效率。積極支持企業開展鐵路“快速通關”業務,提高境內段鐵路物流便利化水平。大力推廣“智慧海關、智能邊境、智享聯通”海關國際合作理念。繼續務實推進與其他有意愿國家的海關磋商實施“關鐵通”合作,提升中歐班列跨境運輸便利化水平。進一步優化長三角等重點地區水路物流海關監管模式,支持擴大“離港確認”等模式試點范圍,不斷提高水路物流效率。
四、保障進出境郵路暢通。為疏運受疫情影響積壓的進出境郵件,根據郵政公司申請研究開通臨時郵路,保障境內外用郵需求。
五、完善新冠疫苗試劑快速通道。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優化新冠疫苗和檢測試劑出入境保障措施,加快新冠疫苗和檢測試劑審批,保障新冠疫苗和檢測試劑快速通關。
六、積極落實減稅降費措施。服務我國企業出口貨物在RCEP成員方順利享受關稅優惠,收集并協調解決影響企業享惠的具體問題,落實落細RCEP政策紅利。
七、保障進出口農食產品等商品有效供給。加快進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注冊/備案。推進優質農食產品檢疫準入。支持優異動植物種質資源引進。復制推廣進境動植物源性生物材料檢疫監管措施。優化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要求和模式。設立進出口鮮活易腐農食產品查檢綠色通道。保障農食產品安全供應港澳地區。
八、支持中小微企業開展市場采購貿易。簡化優化市場采購貿易小額小批量監管適用條件,擴大小額小批量出口檢驗檢疫自動審單、快速簽發電子底賬的范圍,促進市場采購貿易健康發展。
九、推進進口關稅配額通關無紙化。會同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加快推進關稅配額聯網核查系統建設,依托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加強部門間信息共享和業務聯動,實現關稅配額線上申請、自動核查核銷和無紙化通關。
十、強化統計監測分析和數據服務。持續跟蹤全球主要經濟體貿易份額、重要商品全球貿易規模及流向變化,積極開展對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進出口分析,為企業開拓市場提供數據支持。提升海關統計在線查詢系統性能,不斷創新面向社會公眾的數字化統計服務方式。加強進出口數據發布和解讀,為外貿穩增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預期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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